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
來源:生態環境部 點擊量:2155 【泵閥商務網 政策法規】2022年5月3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明確“統一認識,提高站位”“優化審批,提高效率”“守住底線,強化監管”“加強統籌,做好協調”四方面要求,做好環評服務,提升環評審批質量和效率。要點有:
1.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摸清底數,參照“三本臺賬”內容和格式,建立重大投資項目環評管理臺賬,重大投資項目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范圍執行。
2.對照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做好項目前期方案論證,優化選址、選線,預防出現觸碰法律底線的“硬傷”。
3.對臺賬內當年開工的重大投資項目,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可為建設單位提供“環評審批服務單”,載明對接聯系人、服務措施等,確保政策傳達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審批服務到位。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重大投資項目。
4.充分利用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咨詢平臺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發揮部、省級技術評估機構和行業專家優勢,對建設單位和基層環評審批部門有關咨詢即收快辦,及時予以回復或組織遠程會診,協助解決項目環評技術難題。
5.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實施即報即受理即轉評估,在法定審批期限內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
6.積極開展環評審批方式改革試點,對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位于相同市級或縣級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的,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
7.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保供煤礦項目,在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環評審批可不與污染物總量指標掛鉤。
8.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要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法定規劃;項目要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達標排放,項目位于環境質量未達標區的,其措施要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9.應就項目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定保護區域和各類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做重點分析。嚴格審核環境風險評價內容,避免出現遺漏主要風險源或環境保護目標、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不符合要求等問題,防范重大環境風險。
10.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
原標題:關于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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